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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沈志强:关于继续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9-03-14       浏览量:
       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但存在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为贯彻国办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9月28日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5〕41号),截至目前,基本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基本情况
       全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四年以来,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基本实现了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山东省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82家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已建成10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同时配建收集暂存点1511个,运输车450辆。已建成的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78万吨/年。逐步形成以病死畜禽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农业部开展对规模化养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2015年扩展到所有生猪散养户。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0元(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20元),市县财政负担剩余补助资金。2012年-2017年,山东省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977.456万头,落实省级以上补贴经费46081.6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6184.328万元,省财政9897.371万元。
       2017年底,财政部出台《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明确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原来的“根据处理头数据实结算”变为“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的“包干下达”。中央资金在我省补贴由原来每头40元降至每头不足30元,没有确切的补助标准后,地方财政配套积极性不高,无害化处理企业开始出现亏损。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是独立运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需要先行垫资收集处理病死猪,资金压力较大,造成部分企业运行困难,而目前无害化处理后产物附加值较低,企业运营压力很大,财政补贴资金是能够维持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因素,我省汇富盛以及浙江、江苏、湖北等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龙头企业已联合向国务院反映财政支持政策弱化导致相关问题,一旦财政补贴降低或没有,存在直接“关门”的风险。
       财政支持政策对无害化处理工作意义重大。以山东省为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落实到位,2018年,共无害化处理病死猪9859412头,全省生猪饲养量为102128539头,全省生猪病死率为9.65%,能够做到对病死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而牛、羊、禽等其他畜禽品种因无相关支持政策,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据统计,全年共无害化处理牛1.7万头、羊7.5万头、家禽7012.5万只;全省饲养量牛763.05万头,羊5430.91万头,禽262463.31万只;测算得出,全省处理率为牛0.2%,羊0.14%,禽2.6%。按照畜禽正常的病死率牛4%,羊3%,家禽6%测算,大量的病死牛、羊、禽存在进入餐饮环节,造成餐桌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及加大发生人畜共患病的风险。
       三、建议
       一是建议财政部继续实施原财政支持政策,发展改革委对建设完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行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是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的惠民政策,目前,整个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情况并未发生改变,该财政支持政策改变会引发产业发展矛盾,建议继续执行原每头80元的支持政策。同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动物防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成效显著,以山东省为例,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将近15亿元,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的补贴标准,对建设完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每个500万元进行补助。否则,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改变,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将难以为继。
       二是建议中央财政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目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品种仅限于生猪(我省财政已将毛皮动物胴体纳入补贴范围),没有对牛、羊、禽等畜禽品种出台无害化处理支持政策,建议中央财政扩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对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也给予一定的补助。建议其他畜禽品种,按照1200元/吨或者可以折算成猪单位(每头80元)实施(30只蛋鸡、鸭或鹅、60只肉鸡、30只兔、3只羊分别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补助。
       三是建议修改《饲料用骨粉和肉骨粉》国家标准,增加非洲猪瘟病毒核酸不得检出等内容。
       删除4.1饲料用骨粉4.1.1中。“不得使用发生疫病的动物骨加工饲料用骨粉。”的表述;
       删除4.2 饲料用肉骨粉4.2.1中,“不得使用发生疫病的动物骨加工饲料用骨粉。”的表述;
       修改理由:因为即使发生疫病的动物废弃组织及骨经高温高压、蒸煮、灭菌、脱脂、干燥、粉碎后的产品,其所携带的病毒、细菌均会被彻底灭活。标准只需规定不得检出相关重大动物疫病的病毒、细菌即可。
       德国、日本、台湾等饲料用骨粉和肉骨粉主要是用病死动物生产的。我们限制我国不使用发生疫病的动物生产饲料用骨粉和肉骨粉,却迫使我们进口国外使用病死动物生产的饲料用骨粉和肉骨粉!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行为?
       建议请财政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协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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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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