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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人社字〔2017〕166号

关于实施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10       浏览量: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造就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方针,以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打造一批优势突出的青年创新团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保证。
二、选拔数量及目标
       围绕“两区两圈”建设的需要,在全市每年公开选拔100名左右滨州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3年,在管理期内,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人才津贴。通过分批、重点培养,力争使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尽快进入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青年拔尖人才行列,进而成为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各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重点在我市工农业生产、教育、医疗卫生、经济建设一线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中选拔。现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受聘2年以上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规定申报参加选拔。
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意识强;
       (二)年富力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本学科、本领域钻研较深,能够主持或参与重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有较突出的业绩和一定的影响;
       (四)承担有在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科研项目,或所申报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已确定立项,或承担有正在实施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
       (五)发展潜力大,创新意识强,通过培养锻炼,能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拔尖人才;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及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社会团体提出申请,组织有关专家评议推荐后,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所在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应公开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进行不少于5天的无异议期公示。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及市直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提出初审意见,本县区、主管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民主程序,进行评选,确定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培养措施
       (一)建立培训学习制度。通过承办省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定期举办专题研修等形式,加大培养力度,强化知识更新,进一步拓宽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视野,增强其专业素养。市委人才办将每年组织部分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分类进行高端培训、学术交流和精准培养。对用人单位选派管理期内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外进行培训交流的,市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建立交流学习制度。积极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联系,充分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达到增进了解,相互启发提高的目的。
       (三)建立项目优先和导师制度。对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支持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开展科技活动;选聘省内外有关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导师,加快提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水平和层次。
       (四)建立单位重点培养制度。所在单位要给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定位置、压担子,每年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经费和科研补助费,重点安排他们到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第一线,主持或参加重大课题,在实践中长才干、出成果;要经常了解、关心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事务,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
       (五)建立支持创业制度。在管理期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离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六、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建立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训进修、科研公关、教学教改等目标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实绩档案,对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二)建立联系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在单位要加强与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联系,定期召开座谈会,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对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管理情况,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每年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一次。
       (三)建立年度考察制度。在管理期内,对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考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同时考察所在单位落实其管理、待遇情况。
       (四)要合理使用。要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尽量减少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兼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应保持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工作的相对稳定,跨县区、跨系统或调往市外的,应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资格:
       1、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的。
七、组织领导
       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的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创业的事迹和风采,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青年人才工作格局,为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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