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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建议减免兽药行业增值税率

     更新时间:2018-03-16       浏览量: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山东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志强提出减免兽药行业增值税率、改革传统兽药规格管理标准等建议。

 

沈志强


减免兽药行业增值税率
       沈志强表示,当前兽药行业的总体税负高于其他行业。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调查,兽药行业总体税负高于其他行业。一是,与其他行业相比,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总税负率偏高。2013-2015年,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总税负率平均为9.68%。通过与其他行业的税负数据进行比较后发现,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总税负率明显偏高。二是,最近三年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总税负率不断上升。2013-2015年,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总税负率分别为9.42%、9.51%和10.11% 。纵向来看,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总税负在最近三年是出于上升状态的。
       其中,增值税税负率偏高。2013-2015年,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分别为6.93%、6.49%和7.07%,三年平均值为6.83%。同期,制造业门类和医药制造业大类的增值税税负率平均值分别为3.60%和4.68%。可见,兽用药品制剂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较高,高于医药制造业大类中企业的平均水平,也高于制造业门类中企业的平均水平。所得税税负率也高于其他行业。
       他认为,当前兽药行业税收政策存在以下问题:
       1.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税率“高征低扣”导致增值税税负较高。
       2.兽药未能与农药、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待遇。
       3.同为兽药行业企业,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3%的简易征收政策,而兽用药品制剂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
       4.对兽用药品制剂行业自主研发的税收政策支持不足。
       为此,他建议:
       对兽药(除生物制品)生产适用11%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对兽药(除生物制品)的批发和零售给予增值税免税政策。考虑到兽药与农药的类似性,建议对兽药比照农药来适用增值税政策,以充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同时,考虑到兽用生物制品目前的生产和销售上都已经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政策,将不再与其他兽用药品适用相同的增值税政策。
改革传统兽药规格管理标准
       针对传统兽药规格管理标准规定,沈志强提出修改建议:
       一、建议尽快取消兽药注射液按包装规格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规定,改为按含量规格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这样既大幅度地降低了企业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报批费用,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时间成本,也大幅度减少批准文号的数量,大幅度减轻兽药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度。
       二、建议尽快取消兽用生物制品包装规格的强制规定,改为生产企业按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生物制品的包装规格。
       他表示,目前,我国兽用生物制品中的灭活疫苗产品只有几个少量的包装规格,难以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的需要,企业如果想变更包装规格,有的产品程序复杂,需要经过毫无实际意义的兽药审评委员会评审,有的老产品还没有变更的程序,严重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发挥。
       他认为,我国兽用生物制品活疫苗的包装规格的规定,既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又不能准确反映疫苗包装含量。同时,也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为兽用生物制品活疫苗的成品检验是冻干产品后再检定产品中的含量,通常不可能正好是1000或2000羽份的整数,往往可能是不确定的数量,欧盟的标准是以实际检定的数值乘上各企业内控的系数作为出厂包装规格,因此,欧洲的动物疫苗企业生产的活疫苗每批产品的包装规格是不一样的,经常会出现例如1380羽份、2620羽份等等。这样一方面可以准确地反映疫苗包装含量,又增加了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我国兽用生物制品中的活疫苗产品也只有几个少量的包装规格,难以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的需要,企业如果想变更包装规格,同样也存在着有的产品程序复杂,需要经过毫无实际意义的兽药审评委员会评审,有的老产品还没有变更的程序,严重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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